武乡县位于太行山区东麓,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最北端,东经112026’至113022’。北纬36039’至37008’。东邻黎城、左权;西界祁县、平遥;北与榆社毗邻,南与襄垣接壤,西南与沁县交界。平面图上,疆界总长287公里。县境东西长150公里,南北最短距离10公里。全县总面积1610平方公里。武乡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候,特征是一年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季风强盛。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各地因海拔高低不同气候差异较大,最热的监漳滩,年平均气温约在10℃左右,最冷的花儿垴,年均气温只有3℃上下。境内年平均无霜期在150天左右,最长的城关地区,无霜期在170天上下,东西两侧山区,无霜期一般在140天,境内各地的地形、地势差异较大,年降雨量分布亦明显不均,西部地区降水偏多,东部偏少。分南、故城、涌泉一带年降雨量在580—600mm,洪水、窑湾、韩北一带降雨量在540—580mm。
武乡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